一、张霞教授应邀参加山东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并当选为理事
近日由山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山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学术年会暨换届选举会议”在山东省东营市成功举行。东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庆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锦标等先后讲话。经山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会代表公开选举,张霞教授当选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
本次会议的第二项议程为学术研讨。来自省内各高校、各研究机构以及相关法院、检察院的专家学者,围绕“环境法的修改与中国环境法制建设任务”的主题,张式军教授作了题为“环境法修改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影响”的报告,周永作了题为“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几点思考”的报告,秘明杰作了题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困局”的报告,辛帅作了题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属性辨析”的报告,田其云作了题为“生态安全利益的司法保障探讨”的报告,孙法柏作了题为“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政策整合原则与实施机制”的报告,刘卫先作了题为“对‘排污权’的几点质疑——排污权交易的视角”的报告,白洋作了题为“中国古代渔业管理实践及其法律思考”的报告,王昌森作了题为“论我国环境规划理念的转变”的报告,黄彪作了题为“201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综述”的报告,宋福敏作了题为“中国环境法百科全书编纂汇报”的报告,宛佳欣作了“2013年山东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研究综述”的报告。我院张霞教授作为点评人对孙法柏、刘卫先、白洋等教授的报告作了点评。
二、张霞教授、刘伟博士应邀参加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2014年10月16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北京市法学会承办,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提供支持,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山西、内蒙古六个省级法学会协办的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出席论坛并讲话;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晓超致辞。
本届论坛组委会对收到的论文组织初评,中国法学会组织终评,确定获奖论文33篇,其中,一等奖8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主任肖育斌宣读中国法学会《关于表彰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获奖论文的决定》;出席论坛的领导向获奖论文作者代表颁奖。来自区域内七省区市的法学、法律工作者120余人参加了会议。开幕式由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苗林主持。刑事司法学院法学博士刘伟讲师的论文《河流水域污染治理之刑事法运用原理剖析》一文被评为二等奖。
论坛以“环渤海区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主题,分为主旨报告和论坛专题研讨两个阶段。主旨报告阶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就“关于环境保护法修订的几个问题” 作了主旨报告,详细阐述了新《环境保护法》修订过程,理念、原则、制度上的创新和发展,以及环境治理新格局和环境公益诉讼。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所长、研究员常纪文就“京津冀一体化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作了主旨报告。
第二阶段的论坛专题研讨由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主持,邀请7名专家学者围绕论坛主题,分别就京津冀一体化环境保护法律对策研究、大气污染治理法律对策研究、河流水污染法律对策研究进行大会专题发言,安排专家逐一进行点评,并设置交流互动环节。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张霞教授应邀在论坛第一专题大气污染治理法律对策研究阶段针对:“环渤海大气污染治理法律对策研究”发言进行了点评。张霞教授认为用法律治理大气污染仅仅是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个主要环节,通过法律的治理仅仅属于治理链条中的末端控制。但是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大气污染治理毕竟需要法律规范来保障,法律规范可以将污染治理与预防的基本思路、主要举措和相应的责任机制确定下来,为污染防治提供法治支撑。建议立法时借鉴韩国大气污染法律治理立法的经验,无论是中央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需要注意配套法律规范体系的搭建,不断细化上位法的相关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厘定“大气污染”、“污染物”的内涵、外延,严格环境违法责任、实行行政、民事与刑事司法机制的良好衔接,细化列举大气违法行为情形及其责任形式,解答有关责任主体责任追究力度,明确政府的大气污染责任,适用自下而上的立法模式,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法律规范的刚性责任机制,完善诉讼监督救济制度,保证法律规范的良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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