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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共建实践教学基地

来源:经济贸易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6-01-28    点击:

为深化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融合,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近日,我校经济贸易法学院与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举行实践教学基地签约仪式。张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永,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鹏,经济贸易法学院党委书记于万涛,党委副书记王晓瑜等出席活动。

座谈会上,任永对经济贸易法学院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双方应紧紧围绕法治人才培养、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等重点领域开展深度协作,努力打造院校协同、互利共赢的合作典范。于万涛对张店区人民法院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实践教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途径,学院将充分发挥基地平台作用,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双方还就共建课程体系、推进师资交流、合作开展案例研讨等具体事项进行了务实交流,达成多项共识。

双方共同签署了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并看望了正在法院见习的学生。

签约仪式前,师生代表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司法场所,亲身感受司法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肃性,实地了解法院在推进司法便民、深化司法公开等方面的创新实践。

此次签约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新阶段。双方将持续拓展合作内涵,着力将基地建设成为融实践教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宣传为一体的综合育人平台,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服务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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