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政法学院第二十五期研究生大讲堂在教育大厦学术报告厅举行。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陈金钊应邀为研究生作了题为“探究法律方法论的前置问题”的精彩讲座。山东政法学院教授、法学院院长管伟,山东政法学院教授侯学勇,山东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宋保振作为与谈人参加讲座,讲座由研究生处党委书记、处长肖立梅主持。百余名研究生到场聆听,现场座无虚席,学术氛围浓厚。
陈教授开宗明义,指出法律方法论的核心是法律思维方法,其根本功能在于为法律人的思考提供指引,并为评判思维的对错建立标准。陈教授系统地阐述了法律方法的完整体系,他指出,法律适用始于“法律发现”,并根据法律的明确、模糊、矛盾或存在漏洞等不同情形,依次运用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漏洞补充等一系列方法。陈教授特别强调了“体系解释”规则的重要性,认为法律人必须具备将法律规范视为有机整体的体系化思维,以确保逻辑的无矛盾性。
结合萨维尼到托依布纳的学说发展,陈教授为在场师生提炼了进行法律思考时必须遵循的十二条基本规则。他告诫大家,法律实践不能仅凭“法感”,而必须以明确的解释规则为指南;要“顺从语义”,尊重法律文本,同时也要“洞察体系”,积极探寻立法者原意,并在必要时进行价值衡量,在依法治国的框架内进行思考与续造,最终达到“勿忘正义”这一根本目标。侯学勇、宋保振围绕陈教授的经验分享展开了深入对谈。管伟对讲座内容进行总结,他强调,法律方法论对法律实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必须系统研读、深入掌握。

陈教授的讲座高屋建瓴、案例翔实,不仅厘清了法律方法论的基本概念,更提供了可供实践的思维路径。在互动环节,与会师生踊跃提问,陈教授一一给予了详尽解答。本次讲座极大地开拓了师生们的学术视野,对培养卓越法治人才所必备的严谨法治思维与方法能力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