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恩同志获“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近日,在新中国迎来70周年华诞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山东政法学院原党委副书记刘继恩获此殊荣。山东政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周伟同志带队为刘继恩同志颁发了纪念章,组织部、宣传部、离退休工作处相关同志参加颁奖仪式。
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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