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研究院、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社会稳定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研讨会聚焦“《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与实施”主题,围绕核心制度、法律适用、司法实践、公益诉讼等议题展开交流研讨。

山东政法学院院长王效彤在致辞中表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础性法律,为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遵循。学校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进一步发挥法学学科优势、人才培养优势与智库服务优势,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法治实践,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从国家战略与法治发展角度,系统阐释了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内容与实施要点。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刘源围绕推动我省地方生态环境类法规与法典的有机衔接,系统介绍了我省生态环境立法及法规清理工作情况,着力推动法典与现行地方性法规衔接适用和落地实施。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张式军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4个层面分析了法典实施面临的挑战与对策。来自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及高校的专家围绕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环境司法规则及执法实践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现场学术气氛浓厚。

本次研讨会为法典的研究搭建了学术交流平台,凝聚了理论与实践智慧,对推动学校生态环境法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来自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等单位3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