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牵头,各院系主办的山东政法学院2014年“名师讲坛”第一讲于4月15日在知行楼模拟仲裁庭举行。本次讲座由民商法学院赵志钢教授主讲,民商法学院副院长肖立梅副教授主持,来自全校各个院系的200余名学生参加。
赵志钢教授针对2014年3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物权法、证据法和侵权法等多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债权人可在自己财产上设立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适用范围扩大、动产让与担保制度的认可、善意取得制度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和动产物权公示方式之创新等六个方面阐述了该司法解释的重大突破。
肖立梅副院长对讲座进行了精彩点评。学生对相关理论和实务前沿问题的了解和把握更加全面,有利于对现行民商事法律制度的融会贯通,还从法学方法论的高度,进一步掌握观察法律解释的方法。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