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8日,第27期鼎山法学沙龙在致远楼404会议室举行。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张莹莹是本期沙龙的主讲人,报告的主题是“实习生的法律地位探讨”,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陈虹燕担任主持人。沙龙邀请到了四位嘉宾: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葛佩桐主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郝洪玮律师、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魏淑君副教授、楚道文教授,40余位师生参与本期沙龙。
实习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在理论与实践中对于实习生的法律地位也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张莹莹报告之后,提出了“实习生能作为劳动者吗?”的疑问,参与沙龙的研究生纷纷发言,较多同学认为,实习生与学校、用人单位之间是一个合同问题。同学们讨论之后,嘉宾们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葛佩桐主任认为实习生分为三类,但是一般情况下实务部门在有三方协定时,将实习认定为劳务关系。郝洪玮律师认为要认定实习生是不是劳动者则要从实习生和用人单位的主客观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二者都具有订立劳动关系的意图时,实习就是劳动关系。魏淑君老师从对实习生的权益保护来看,建议将实习生纳入非全日制用工的行列,加以保护。楚道文老师则认为实习生的地位在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现行法律已经滞后,且法律规定较为混乱,实习生的法律地位仍具有较多探讨可能。四位老师的发言为同学们启发了新思路,提供了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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