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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期鼎山法学沙龙成功举行

来源:山东政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11    点击:

5月9号,第31期鼎山法学沙龙在致远楼404会议室如期举行。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白云是本期沙龙的主讲人,本期沙龙报告的主题是“《人民的名义》相关法律问题探讨—大风厂股权质押纠纷案”,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刘倩倩担任本期活动的主持人。本期沙龙邀请到了民商法学院的赵志钢教授、经济贸易法学院刘新虹副教授作为评议嘉宾。有50余位对本期沙龙感兴趣的老师、同学一起参加了本期沙龙活动。

主讲人白云在报告中向大家介绍了近期非常火的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重点介绍了大风厂股权质押纠纷案。通过介绍案件背景、当事人和相关法律等问题,对剧中大风厂股权质押纠纷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讨论:(1)山水集团与大风厂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受法律保护?(2)蔡成功有没有权利将大风厂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以此作为借款担保?大风厂还不了款该股权就归山水集团所有?(3)大风厂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针对上述问题,老师和同学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讨论过程中,学生积极发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评议嘉宾赵志钢教授一一解答了同学的疑问,并提出了新的问题与大家一起讨论,山水集团与蔡成功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山水集团可否善意取得职工持股会的股权的职权?民法总则和公司法规定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那么如何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发挥到保护大风厂职工的利益?随后赵教授引导学生将相关法律问题放入现实社会环境中,对同学们提出了一些非常有意义的问题与大家一起讨论互动,活动进入高潮。赵教授提出了关于我国物权法第186条、211条和担保法第40条、66条的规定与台湾地区《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了隐名股东怎样可以在实收股息红利的同时又能防止他人善意取得自己的股权?针对这些问题,与会师生也发表了自己见解。最后嘉宾与同学们一起探讨了法律适用和法律运用的关系,同学们也是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与老师进行了激烈的探讨。在本期活动中,同学们都从老师的评议中学习到了很多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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