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第30期鼎山法学沙龙在致远楼404会议室如期举行。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刘倩倩是本期沙龙的主讲人,报告的主题是“微商还是危商——微商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李洁担任本期主持人。本期法学沙龙邀请了山东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王玉增、经济贸易法学院楚道文教授和经济贸易法学院刘万啸副教授作为评议嘉宾,有50余位对本期沙龙感兴趣的老师、同学一起参与了本期沙龙。
主讲人刘倩倩报告介绍了当下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微商,从微商的定义,发展历史,与淘宝的区别和微商存在的问题四个方面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刘倩倩提出了三个问题探讨:(1)案例中的微商模式是否是传销?(2)微商、微信的法律主体资格认定是什么?(3)微商的未来之路将何去何从?问题一提出,就得到大家的热烈回应,老师与同学各抒己见,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探讨。
省工商局市场处的王处长作为实践方面的专家,对实践中微传销的定义做了讲解,通过我省临沂等地几起传销案例,详细论述了行政执法中对传销行为的认定标准和难点。对于“微商的法律地位”,王处长也从实践方面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认为微商作为一个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虽然目前法律缺失针对性的规定,但在实践操作中工商机关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对微商进行规制,不过也面临着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市场繁荣之间的平衡把握难题。所以王处长提出在微商的未来之路中,需要相关的法律对此进行清楚的界定。楚道文教授从学术专业的角度对微商进行了探讨,从是否营利来作为定义经营者,并且从独特的视角分析微商的营利是否仅仅定义为赚钱,在肯定微商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微商的规制提出了建议。同学们针对嘉宾的主题报告的点评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