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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学院举办第十二期鼎山法治讲坛

来源:山东政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15    点击:

5月12日下午,刑事司法学院在知行楼一楼模拟法庭举办了第十二期鼎山法治讲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本期讲坛由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副庭长范红艳法官担任主讲人,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张霞教授担任主持人,辛科副教授担任点评人,刑法教研室主任景年红副教授、法律文书教研室王翠霞博士等师生参加讲坛。

范红艳庭长的讲座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了范红艳工作法,范庭长向在场的老师及同学们详细阐述了自己的“三像、四心、三位一体”工作方法;第二部分范庭长以大学生常见犯罪如盗窃、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奸等为切入点,介绍了这些犯罪的构成处罚及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预防对策。范庭长通过引用“药家鑫故意杀人案”、“林森浩投毒案”等对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典型罪名结合司法解释进行深度剖析,指出高消费、攀比等不良消费心理与思想是引诱在校青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此,范庭长呼吁并提倡广大在校学生们要培养法治思维与理性消费观念,学会去包忍、谅解别人的过错,在学习与生活中要学会宽容与感恩、合作与共赢。最后,范庭长希望同学们能够珍爱生命、与他人和谐相处,并对同学们的法学梦与未来寄予美好祝愿。范庭长的特色工作方法与博爱审判理念、平易近人的演讲风格和智慧飞扬的神采使在场同学们受益匪浅,现场响起热烈掌声。

总结点评阶段,辛科副教授指出,范红艳工作法的核心是细心、耐心、热心、诚心、爱心、责任心。范红艳庭长的“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她的成功,源于认真,源于付出!今天我们讲座的主题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青少年犯罪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另外两个是毒品犯罪和环境污染),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就对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开展了研究,起因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青少年的犯罪数量和犯罪率都急剧增加。我国犯罪研究最早成立的学术组织就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其后,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都对未成年人犯罪给予了极大关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也专门规定了对未成人犯罪的处罚原则及特别程序。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也一直在改革完善,建立了少年犯罪社会调查制度、圆桌审判制度等,辛老师请范庭长向师生们详细介绍了圆桌审判的组成人员,除了控辩双方及审判人员外,还包括心理咨询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共青团妇联工作人员及社会工作者。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及审判作出规定。这些制度的设立及完善,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也是有着犯罪学理论依据的,标签理论认为,对于未成年犯罪应当慎重贴上犯罪人的标签,以免他们向恶性转化。辛科老师最后指出,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涉及到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必须整合社会多方面资源与力量,多位一体的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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