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19点,第44期“鼎山法学(案例)沙龙”在明德楼三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活动由1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董欣逸担任主讲人,1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齐成鹏担任主持人。经贸法学院王惠博士、刘万啸教授、王立武教授、楚道文教授参与本次活动。参与本次沙龙的还有我校近30名研究生和本科生。
沙龙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为主题,报告人董欣逸首先引入山东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例“山东省环保厅诉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有限投资公司”来引出演讲的主要内容生态坏境损害赔偿制度,然后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制度背景,点明其中的赔偿磋商前置程序是制度的点睛之笔。进而针对于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进一步分析赔偿磋商的重要性及不足之处。要想使得赔偿磋商程序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产生负面作用违背其设立目的,如何定性赔偿磋商尤为重要。就赔偿磋商程序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的问题,同学们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就此问题,参与本次沙龙的老师们也各抒己见,表达了自己针对此问题的观点。王立武老师从政府自身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代表公共利益的身份这一观点,发表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王惠老师提出不应只着眼于对此程序的定性,而且还要关注于最终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效果;刘万啸老师针提出在磋商环节中首先要授予行政机关一定的处置公共利益的权力,另一方面要让磋商更加公开透明;最后楚道文老师对于我国目前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背景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未来发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