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与山东大学法学院主办、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与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冤错案件防范视角下的骗供诱供问题研讨会在青岛市召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山东财经大学、青岛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即墨区人民法院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同仁等实务部门的同志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为“骗供、诱供与正常侦查讯问策略的界限”、“口供治理与骗供诱供问题”、“骗供诱供的司法表象”、“骗供诱供与刑事冤错案件的关系”、“骗供诱供的司法排除”、“骗供诱供的司法规制”六个阶段。我校刑事司法学院杨晓静教授受邀参会,在“骗供、诱供与正常侦查讯问策略的界限”单元作为点评嘉宾发言,并就骗供、诱供与正常侦查讯问策略的区别、采用骗供、诱供所获得的认罪供述是否排除的考量因素以及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保障,特别是值班律师制度的实质性法律援助的实现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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