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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山东政法学院与昌邑市司法局签订共建合作协议,双方在实践教学、法治人才培养、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多方面达成长效合作机制。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陈永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学军,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刘小强,山东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张玉成、经济贸易法学院院长唐倩、商学院院长董守海、商学院团总支副书记董学锦出席签约仪式,并为实践教学基地、教师培训基地、法治乡村建设研究实践基地揭牌。本次合作共建,山东政法学院与昌邑市司法局本着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改变单一化、碎片化的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全面实现双方在学生实践教学、学术交流、理论研讨、联合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教师交流培训等各个领域的合作,打造了覆盖学、研、践的“一揽子”合作模式,将政法学院的法治理论“活水”引入昌邑市法治建设“沃土”,从“三尺讲台”到乡村振兴大舞台,学思践悟行,以机制创新探路基层治理法治化新模式。据了解,本次共建的法治乡村建设研究实践基地在全省属于首例,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一条新的实践路径。